UN38.3認證_DGM航空運輸條件鑒定報告書

2022-08-31   ?   Orange

UN38.3認證:航空運輸條件鑒定報告,全稱:聯(lián)合國危險品運輸試驗及標準手冊第三部38.3(針對鋰電池航空安全運輸?shù)男枰?,下面藍亞技術(shù)小編簡單介紹一下DGM介紹航空運輸條件鑒定報告!

為確保航空運輸安全,滿足客戶對鋰電池貨物的運輸需求,根據(jù)國際航空協(xié)會《危險品規(guī)則》的有關(guān)規(guī)定,制定了充電鋰電池操作規(guī)范,即UN38.3(UNDOT)測試。根據(jù)民航規(guī)定,航空公司和機場貨物清運部門應(yīng)對鋰電池的運輸文件進行審查,最重要的是每種類型的鋰電池UN38.3安全檢測報告。

也就是說,鋰電池運輸前,必須高度模擬,高低溫循環(huán),震動試驗,沖擊試驗.55℃外短路,碰撞試驗,過充電試驗,只有通過強制放電試驗,鋰電池才能安全運輸。如果鋰電池與設(shè)備不安裝在一起,每個包裝配備超過24個電池芯或12個電池,則必須通過1.2米自由墜落試驗。


UN38.3認證_DGM航空運輸條件鑒定報告書(圖1)


鋰電池UN38報告可由民航指定的第三方檢測機構(gòu)或具有檢測能力的電池制造商提供。如果檢驗報告不能提供,民航將禁止鋰電池進行航空運輸。

2016年2月22日,國際民航組織(ICAO)委員會已采納國際民航組織航行委員會的建議:允許修訂技術(shù)指南中鋰電池運輸?shù)囊?guī)定。新規(guī)定將于2016年4月1日正式實施。

修訂后的新規(guī)定包括:

1.荷載狀態(tài)限制:鋰離子電池芯和電池的負荷(SOC)不能超過30%,包括SectionII電池芯和電池。本規(guī)定不適用于與設(shè)備包裝或包含在設(shè)備中的電池;

2.包裝數(shù)量限制:寄件人拖運的每一票貨物中SectionII包囊(僅指電池)不能超過一個;

3.**包裝限制:**包裝包含一個**包裝SectionII包囊不能超過一個(8個電池芯或2個電池組);

4.電池獨立運輸:寄件人必須將鋰電池貨物(僅指電池)與其他貨物分開運輸。

適用于UN38.3產(chǎn)品列表:

1.各種鉛酸蓄電池(如汽車啟動鉛酸蓄電池),固定鉛酸蓄電池,小型***門密封鉛酸蓄電池等);

2.各種動力二次電池(如動力車用電池),電動道路車用電池,電動工具用電池,混合動力車用電池等);

3.汽車電池全部平衡;

4.各種手機電池(如鋰離子電池),鋰聚物電池,鎳氫電池等);

5.各種小型二次電池(如筆記本電腦電池),數(shù)碼相機電池,攝像機電池,各種圓柱形電池,無線通信電池,便攜式DVD電池,CD和MP3播放器電池等);

6.各種一次性電池(如偏堿鋅錳電池),鋰錳電池等)。

判斷un38.3檢測合格標準:

1.在試驗T.1至T.6無解體或起火;

2.在試驗T.1.T.2和T.5中,流出物不是毒性的,易燃或腐蝕性物質(zhì);

3.無排氣或泄漏;

4.未發(fā)生重量損失超表38.3.4.7所示者的排氣或泄漏;

5.在試驗T.3和T.6流出物不是毒性或腐蝕性物質(zh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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