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 年8月7日公布的KCC-2008-108文件,正式宣布韓國通信委員會(KCC,Korea Communications Commission)取代過去的韓國信息通信部(MIC,Ministry of Information and Communication)。KCC認證是根據(jù)韓國《電信基本法》和《無線電波法》實施的電信設備和產(chǎn)品的強制性認證。韓國通信委員會負責管理電信產(chǎn)品,并授權韓國無線電研究所(RRA,Radio Research Agency)作為其認證機構,對產(chǎn)品進行具體的認證工作。KCC認證由前MIC認證認可的韓國實驗室進行,RRA頒發(fā)型號認證證書。
制定信息通信設備技術基準、強制性認證要求的目的:
(1)電氣通信設備及材料(型式批準):保護通信網(wǎng)絡免受外部電氣和機械危害,保護用戶的安全和權益;
(2)無線電設施及設備(輸入驗證或型式注冊):有效利用無線電波資源,保證無線設備的性能和質量,保證與生命安全相關的無線設備的可靠性,維護國內電波秩序;
(3)信息設備(無線電波適宣性注冊):盡量限制使用電氣電子設備造成的不必要的電磁和其他設備或外部電波造成的通信障礙,以及因設備誤操作造成的生命和財產(chǎn)損害,保護國內電波環(huán)境。
新的KCC認證標志自2008年11月1日起生效。在此之前,市場上使用舊MIC標志的產(chǎn)品仍然可以使用舊MIC標志。
KCC標志需要印刷或刻在產(chǎn)品明顯可見的地方,標志尺寸可以等比例縮放,可以是黑白或顏色;當標志(包括證書號碼)寬度超過7mm時,應加入KCC韓文字樣,產(chǎn)品太小,只能標明證書號碼和標志;產(chǎn)品包裝或用戶手冊應標明證書持有人、制造商、產(chǎn)品名稱和型號、制造日期和國家信息。KCC型號審批證書的號碼由證書持有人的***和產(chǎn)品代碼組成。
2013年2月,韓國新總統(tǒng)樸槿惠在新一輪政府重組中組織重組了安全監(jiān)管和電信監(jiān)管主管部門。其中,電信主管部門韓國通信委員會(KCC)更名為未來創(chuàng)造科學部(MSIP),整合了分散在原通信委員會和知識經(jīng)濟部的信息通信業(yè)務,以及教育科技部的科技應用研發(fā)業(yè)務。
相應地,2013年7月1日,韓國無線電研究所(RRA)發(fā)布第2013-5號公告,明確了上述主管機構更名引起的KCC(EMC/RF/Telecom)認證證書和標志的ID變更?,F(xiàn)有的KCCC
(EMC/RF/Telecom)證書/注冊號和標簽中的KCCID將被MSIP ID所取代,并在某些情況下放寬產(chǎn)品變更的測試要求。生效日期為2013年7月1日,緩沖期為3個月。
(1)證書/注冊號由原KCC開頭改為MSIP開頭,例如,更改前ID為:
KCC-CRM-ABC-XXXXXXXXXXXXXX
更改后的ID為:
MSIP-CRM-ABC-XXXXXXXXXXXXXX
(2)自2013年7月1日起向RRA提交KCC認證申請的,系統(tǒng)自動生成以MSIP為首的證書/注冊號。
(3)2013年7月1日前取得以KCC為首的證書/注冊號證書,其包含KCC信息的標簽可使用至2013年9月30日。
(4)2013年10月1日以后發(fā)貨到韓國的產(chǎn)品必須使用MSIP標題。
(5)如果產(chǎn)品有以下變化,申請時無需重新測試千系列產(chǎn)品:更換電阻/電感/電容(Resister.Inductorcapacitor):更換二極管(diode、包括LED):線路不變,只降低瓦特數(shù)。